最高法再发布贯彻实施民法典案例:对“和稀泥”说不******
中新社北京1月12日电 (记者 张素)民法典实施以来,财产权保护、人格权保护、知识产权保护、生态环境保护等重点领域的民事审判工作不断加强。中国最高人民法院12日发布第二批人民法院贯彻实施民法典典型案例,中国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杨万明在当天的新闻发布会上说,发布案例旨在更好指引人民法院统一正确实施民法典,始终强调明辨是非、惩恶扬善、定分止争,对“和稀泥”的做法坚决说不。
继去年2月发布第一批13件人民法院贯彻实施民法典典型案例后,最高法此次再发布16件典型案例,其中包括“孙某燕与某通信公司某市分公司等隐私权、个人信息保护纠纷案”。
案情显示,孙某燕使用某通信公司某市分公司提供的移动通信号码,并支付费用。但在孙某燕多次明确表示不接受电话推销业务后,该公司仍继续向其进行电话推销。
法院认为,民法典在总则编和人格权编对隐私权和个人信息保护作出专门规定,特别是对民众反映强烈的以电话、短信、即时通信工具、电子邮件等方式侵扰他人私人生活安宁的行为进行了严格规制,故判决被告某通信公司某市分公司未经原告孙某燕的同意不得向其移动通信号码拨打营销电话,并赔偿原告交通费用和精神损害抚慰金。
据统计,2021年1月1日至2022年11月30日,全国各级人民法院共审结一审物权纠纷案件65万件、合同纠纷案件2027万件、人格权纠纷案件33万件、知识产权与竞争纠纷案件92万件、环境资源类案件31万件。
此外,基于人民法院大数据管理和服务平台汇聚的全国案件文书数据进行检索,2021年1月至2022年11月,适用民法典英烈保护条款的一审裁判文书数量达679件,居住权为772件。
“通过相关案件的办理,民事主体合法权益得到全面保护、产权政策得到有效落实,营商环境进一步优化。”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副部级专职委员刘贵祥在当日新闻发布会上说。
值得注意的是,民法典颁布后,最高法先后制定了民法典时间效力解释、担保制度解释、总则编解释、人脸识别解释、生态环境侵权惩罚性赔偿解释等共计19件司法解释,在统一裁判尺度、厘清法律适用争议问题等方面发挥作用。(完)
【央广时评】农村防疫 要加强对独居老人等特殊人群的呵护******
近期,随着我国多地新冠病毒感染人数增加,人们购药需求明显增长。特别是在农村地区,一些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的接诊人数呈倍增趋势,加之年关将近,返乡人员逐渐增多,农村防疫工作正面临诸多挑战。对此,各地正积极采取应对措施,从协调储备药物、增加基层医务人员等方面强化农村防疫保障。
各地在全力应对农村疫情防治时,需要特别加强对农村独居老人、留守儿童、有基础疾病患者等特殊人群的关注和保护。因为这些群体的免疫力、自我防护意识和能力普遍较弱,属于易感染人群。一旦感染新冠病毒,购药就医难度也相对较大。应对疫情带来的影响,他们更需要相关部门、乡镇村各级组织和社会各界的关爱和帮助。
鉴于此,各地要把本地农村的防疫举措谋划得更细致一些。乡镇政府、村委会要详细掌握属地这些特殊人群的情况,尤其是村级党组织、村委会和村民小组要发挥统筹功能,动员各方力量,通过邻里互助的方式,点对点加强对独居老人、留守儿童、有基础疾病患者等人群的健康观察和防护知识普及。同时,要尽快建立该群体的需求清单,积极主动开展代购药物、发放“防疫健康包”等服务,以备不时之需。要通过电话、网络社交平台等途径建立与特殊人群的联系,进一步畅通救助渠道,以便在需要时及时协助其就医就诊。要组织满足条件的老人、儿童尽快接种新冠疫苗,筑牢免疫屏障。在外务工人员更应及时与留守老人、儿童保持联系,了解他们的需求,及时寻求乡亲们的帮助。
关爱和保护特殊人群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既是政府的职责,也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在当前疫情防控的紧要关头,我们更要齐心协力、同舟共济,呵护好需要帮助的老人和孩子,尽快补齐农村防疫短板,尽最大力量、最大可能降低感染率、重症率和病亡率,守护好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央广网评论员陈锐海)
(文图:赵筱尘 巫邓炎)